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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投标的企业。
被保险人 工程招标方,即建设单位。
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投标的过程中,发生以下列明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从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 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 中标后未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责任免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被保险人未履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条款规定义务的;
  • 因被保险人的原因,导致投保人不能履行投标人义务的;
  • 被保险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确认的;
  •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的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权利的;
  • 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该承担的责任;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额)计算的免赔额;
  •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投保(承保)
流程
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订单 > ③付款
保全(退保)
流程
①通过我社官网、拨打统一客服电话或联系我社服务人员申请 > ②审核 > ③完成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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