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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监理合同中标方,即建设工程监理人。
被保险人 监理合同招标方,即建设工程委托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未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一)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被解除的;
  •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监理业务的;
  •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
  •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 被保险人未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的;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或确认的,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 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 因不可抗力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因建设工程设计错误、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失;
  •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各类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竣工或延期交付建筑物导致被保险人对于建筑物使用的经济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等;
  • 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提前超额支付的监理费;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绝对免赔率(额)计算的绝对免赔额;
  •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投保(承保)
流程
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订单 > ③付款
保全(退保)
流程
①通过我社官网、拨打统一客服电话或联系我社服务人员申请 > ②审核 > ③完成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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