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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担保公司
被保险人 担保公司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业务过程中,由于不履行担保或合同约定义务及履行义务不当造成受益人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
  •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
  • 《担保合同》或其主合同无效或解除的;
  •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擅自变更《担保合同》的主合同的;
  •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债权人就《担保合同》达成和解协议,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 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其它放射性污染;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的担保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或者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
  •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动承担担保责任的;
  • 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欺诈、恶意串通行为给债权人(银行)造成的损失;
  •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 被保险人的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或提供虚假的经营许可证造成的损失;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因未及时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或必要协助保险人导致扩大的损失;
  •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部分;
  •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因此扩大的损失;
  •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的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部分;
  •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四)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投保(承保)
流程
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订单 > ③付款
保全(退保)
流程
①通过我社官网、拨打统一客服电话或联系我社服务人员申请 > ②审核 > ③完成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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