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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服务合同承包人/提供方/中标方。
被保险人 服务合同发包人/需求方/招标方。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暴动、瘟疫;
  • 地震、海啸、龙卷风;
  • 核爆炸、核泄漏、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非因投保人原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服务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被解除的;
  •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服务合同;
  •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 被保险人未履行服务合同中约定义务的;
  •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服务合同的。
  • 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根据服务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服务合同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 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因服务合同第三方过错导致的损失;
  •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额)计算的免赔金额;
  •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各类间接损失;
  • 被保险人未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提前超额支付的进度款;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和保证金以及提供必要反担保的前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于无法确定部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对相关交易基础资料进行独立完整保管,导致无法核实的保险责任及损失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未履行第三十条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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