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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工程中标方,即施工企业。
被保险人 工程招标方,即建设单位。
保险责任
鉴于被保险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购买材料,投保人承诺按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被保险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若投保人违反前述约定,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协议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明确指示更改工程的范围或性质、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意延展工期,均不影响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责任。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工程合同预付款返还主体,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 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及恐怖袭击;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工程合同预付款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 因不可抗力导致投保人无法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被保险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
  •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额)计算的免赔金额;
  •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各类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返还工程合同预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
  • 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合同预付款,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损失;
  • 投保人放弃工程项目法定优先受偿权,保险人有权在其放弃的优先受偿权金额范围内拒赔;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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