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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装修公司
被保险人 家装合同委托方(小业主)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合同款项后,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且未退还被保险人已付款项中多于实际工程进度部分的余额,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经保险人或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对于投保人应退还而未退还的款项,由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申请破产且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2.投保人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投保人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业、歇业,达到90天以上的。
责任免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非因投保人原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
  •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 被保险人未履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约定义务的;
  •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
  • 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二)下列原因造成 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三)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
  •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 因不可抗力导致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无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额)计算的免赔金额;
  •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各类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竣工或延期交付建筑物导致被保险人对于建筑物使用的经济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
  • 被保险人未按照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提前超额支付的合同款;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人身损害赔偿;
  • 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投保(承保)
流程
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订单 > ③付款
保全(退保)
流程
①通过我社官网、拨打统一客服电话或联系我社服务人员申请 > ②审核 > ③完成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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