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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管理的企业或个人
被保险人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管理的企业或个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雇佣的执业人员,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由于非故意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受害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超出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开展业务;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在执业时无有效注册执业资格,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二)下列原因造成 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雇佣的执业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受委托,或以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被指控对委托人进行诬蔑、诽谤、泄漏委托人商业秘密;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从事的未在保单中载明的业务,或与业务无关的行为;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欺诈、恶意串通或其他故意行为;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自然灾害;
  •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和销毁等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 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 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前,被保险人已经出具并签署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保险索赔,或者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或因委托人提供虚假不实资料而造成的损失;
  • 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生效之前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 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中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也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 被保险人对委托人或第三者身体伤害或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的责任;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 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的财产损失;
  • 被提出索赔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赔偿责任扩大的部分;
  • 委托人提供的帐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 间接损失。
投保(承保)
流程
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订单 > ③付款
保全(退保)
流程
①通过我社官网、拨打统一客服电话或联系我社服务人员申请 > ②审核 > ③完成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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