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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被保险人 施工单位/发包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被解除的;
  • (二)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三)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 (四)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 (五)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 (六)非投保人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 (七)被保险人或第三方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改动工程项目结构、附属设施或设备位置;
  • (八)被保险人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义务的;
  • (九)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四)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五)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六)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 (七)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缺陷维修约定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责任以外的纠纷所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 (三)因建设工程设计错误、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失;
  •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未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人工价格超过实际发生时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价(若无指导价,则参考一般市场价)的部分;
  • (五)建筑设施在维护、维修、改建、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 (六)自然磨损、折旧、物质本身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 (七)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建筑设施附属及配套设施的损失,如观景设施、绿化工程、公共照明设施等;
  • (八)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建筑设施进行修复过程中,因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
  • (九)因不可抗力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十)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十一)各类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竣工或延期交付建筑物导致被保险人对于建筑物使用的经济损失或被第三人索赔等;
  • (十二)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十三)精神损害赔偿;
  • (十四)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 (十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购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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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订单 > ③付款(投保成功)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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