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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工程中标方,即施工企业。
被保险人 工程招标方,即建设单位。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电力交易合同》相关规定,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电力交易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的;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电力交易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按法定或约定解除的;
  • 投保人或其雇员、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电力交易合同》的;
  • 《电力交易合同》中的其他方未履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投保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电力交易合同》项下义务的;
  • 其他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 网络攻击、网络安全;
  • 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突发事件;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电力交易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电力交易合同》产生纠纷所致的法律费用;
  •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额)计算的免赔金额;
  •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备注: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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