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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
被保险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经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的担保公司。
保函协议 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开具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申请书或开函协议。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投保人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义务,致使发包人向银行提出索赔要求,银行做出理赔决定并依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协议要求被保险人承担担保责任,被保险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投保人未按约定归还被保险人的代偿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暴动、瘟疫;
  • 地震、海啸、龙卷风;
  • 核爆炸、核泄漏、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保函协议;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保函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 在保险期间内,未经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将保函协议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转卖、转让或转赠;
  • 未发生保险事故,非投保人原因,被保险人单方面向保函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 保险事故发生后,因被保险人履行代偿义务存在瑕疵,导致保险人无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或代位求偿权存在权利瑕疵的;
  • 其他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发生保险事故所引起的被保险人的各种间接损失;
  • 被保险人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 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
  •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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