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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电力交易合同》中的售电公司。
被保险人 按照电力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指定的受益人或《电力交易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通常为电网企业或电力交易机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电力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电力交易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违约责任,在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结束后,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电力交易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的;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电力交易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按法定或约定解除的;
  • 投保人或其雇员、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电力交易合同》的;
  • 《电力交易合同》中的其他方未履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投保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电力交易合同》项下义务的;
  • 其他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 网络攻击、网络安全;
  • 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突发事件;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电力交易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电力交易合同》产生纠纷所致的法律费用;
  •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额)计算的免赔金额;
  •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备注: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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