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投保人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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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 建设单位/业主 |
主险保险责任 |
(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工程,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险期间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质量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且相关责任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承包等合同的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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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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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下列各项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