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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产品详情
投保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被保险人 建设单位/业主
主险保险责任
(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工程,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险期间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质量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且相关责任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承包等合同的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 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
  • 主体结构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计规范允许值;
  • 主体结构,包括承重墙、梁、柱、板、基础等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 主体结构,包括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拱起、剥离、变形、破损、断裂;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 拆除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清理保险地点残骸的费用;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理的诉讼及仲裁费用;
  •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附加险
  • 附加渗漏扩展保险
  • 附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扩展保险
  • 附加供热与供冷系统扩展保险
  • 附加装修工程扩展保险
  •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雷电、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雪灾、海啸、地震、崖崩、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
  • 火灾、爆炸;
  • 外界物体碰撞、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下列各项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经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查机构认定的不符合承保工程质量标准,且施工单位不予整改的;
  • 非潜在质量缺陷造成的沉降、隆起、滑坡、崩塌或塌陷;
  • 对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任何结构性改变、修理或增加,除非被保险人已经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单上做了批注,且调整了保险费;
  • 不适当维修、非正常使用、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值,或改变房屋建筑工程在明细表中载明的建筑用途;
  • 对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使用不当或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原防水措施的;
  • 在对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修复过程中发生的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 对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室内新增的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财产的损失;
  • 任何非结构性的工程、设备、装置、器材及室外工程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
  • 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屋顶、外墙、地面以下部分的防渗漏缺陷;
  • 附近施工对本保险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影响;
  • 任何形式的人身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
  • 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偿;
  • 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 保险单列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投保须知
  • 1. 本产品由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承保,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材料及说明,完全理解并认可本产品保险条款、我社章程后,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您所填写的内容在投保过程将构成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和会员申请书,并作为我社评价风险、签发保险单的依据。
  • 2. 本产品保险期间内单一工程项目每一投保人限投保一份,多次投保无效。
  • 3.请自主选择保险起止日期。保单生效前您可以随时退保;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按短期费率表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4. 本产品的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 5.如实告知:您在投保本产品时,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我社提出的询问事项等,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您的权益将受损;违反如实告知的后果
  • 6.本产品为您提供纸质保单及发票,请在投保信息中填写正确的接收地址,本社将为您免费寄送。
  • 7.投保本产品前,请您认真阅读本《投保须知》和《汇友相互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退保规则等重大约定事项),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8.投保本保险产品前,请您认真阅读《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的会员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尤其是会员资格和权益的获得或者终止条件等关键信息,需要充分理解且同意遵守。若您违反《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我社有权根据章程等规定终止您的会员资格或调整相关权益。
  • 9.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上述产品条款约定内容为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 10.保险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

    账      号:1105016750000000050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融支行

    联 行 号:105100011031

    保险费支付方式:支持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具体以投保时提示为准。

  • 11.我社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和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具体保障措施)
理赔指南
常见问题
  • 投保主险后,附加险可以选择投保么?
    汇友答复:可以。投保主险后,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附加险。
  • 工程已经开工,可以投保吗?
    汇友答复:依据我社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符合我社相关条件即可投保。
  • 本保险适用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吗?
    汇友答复:本险种仅适合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的相关保险正在开发中,敬请期待。
  • 买了保险就可以不用预留保修保证金了吗?
    汇友答复:是的,房屋质量责任保险功能等同于质量保修保证金,与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具有同等效力(具体使用方式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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