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汇友相互保险 登录 免费注册
产品特色
产品详情
投保人 各类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等
被保险人 各类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等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建设、施工等相关活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约定负责赔偿。因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费用、调查勘验费用以及法律诉讼费用等,也可以由保险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下列情形下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或从事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活动发生的事故;
  • 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工程项目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
  • 被保险人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事故,或被政府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事故,但在停产、停业整顿期间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以及进行设备检测、维修引起安全事故的不在此限。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但因被保险人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的事故除外;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各种职业病、疾病、中暑、猝死、分娩或流产、生活区意外伤害,及其他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 应由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承保的第三者责任;
  •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伤害;
  •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其他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的原因。
(三)第十条 下列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 被保险人及从业人员从事与工程施工不相关的活动期间,或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施工地址外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 受害人的犯罪行为、自杀、自残、斗殴、醉酒、酒后或无证驾驶、吸毒或受精神药品影响导致的自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从业人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间接损失;
  •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
  • 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四)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承保)
流程
仅需4步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投保资料 > ③确认投保信息> ④上传投保资料并支付保费(投保成功)
保全(退保)
流程
①通过我社官网、拨打统一客服电话或联系我社服务人员申请 > ②审核 > ③完成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投保须知
理赔指南
常见问题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9666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客服
© All Rights Reserved. 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641号

京ICP备17041652号       本网站支持IPv6